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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2019年湖南省定向天津大学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天津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安排
全省定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国(境)外大学选拔选调生500名左右,其中男生300名左右,女生200名左右。选调生主要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及长沙市所属县乡机关工作(选调计划详见报名系统)。天津大学的具体选调数量及岗位安排,根据用人需求和考生考试、考察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选拔条件
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大学期间担任院系以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系以上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学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底)。
3.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
4.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五)考生专业须符合《2019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重点学科目录》要求。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院系团委副书记以上学生干部不受专业限制。
(六)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2019年湖南省定向天津大学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天津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安排
全省定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国(境)外大学选拔选调生500名左右,其中男生300名左右,女生200名左右。选调生主要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及长沙市所属县乡机关工作(选调计划详见报名系统)。天津大学的具体选调数量及岗位安排,根据用人需求和考生考试、考察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选拔条件
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大学期间担任院系以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系以上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学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底)。
3.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
4.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五)考生专业须符合《2019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重点学科目录》要求。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院系团委副书记以上学生干部不受专业限制。
(六)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五、有关政策
(一)培养管理。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先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基层锻炼2年,人事关系放到乡镇(街道),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基层锻炼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统筹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单位。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生是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选调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其中,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工作的在乡镇(街道)锻炼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后可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博士研究生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锻炼期满表现优秀且个人自愿留在县乡工作的,本科生可破格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乡镇党政正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涉及破格提拔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畅通选调生交流到上级党政机关的渠道,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两年后,可以参加中央、省直、市州直机关面向选调生的遴选。
(二)生活补助。安排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按照本科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6万元的标准,统一发放在乡镇(街道)锻炼期间的生活补助。其他选调生享受各市州有关政策。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湖南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0731-82218421 82216073
电子邮箱:hnswzzbx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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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ob.tju.edu.cn/public/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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